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纪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青国资纪[2008]1号)
各市直国资党委管理企业纪委:
根据市纪委《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青纪〔2007〕103号)精神,结合企业的实际,现就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党风教育,营造廉洁的节日氛围。一要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企业领导人员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积极宣传廉洁自律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三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教育。节日期间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做到警钟长鸣,深化教育效果,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二、增强廉洁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⑴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务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⑵不得相互为对方及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⑶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⑷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⑸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不正当利益。⑹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⑺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