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例会制度
(兰政办发[2008]176号 二○○八年九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08〕74号),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高效有序进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的主要议程
(一)通报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审批进度;
(二)研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汇报上次例会所做出的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例会的研究事项
1.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类投资项目;
2.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鼓励类投资项目;
3.列入市重大建设年度计划的投资项目;
4.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产生重要影响的各类投资项目;
5.在本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重点投资项目;
6.批办时间特别紧急的各类投资项目;
7.市委、市政府督办的审批事项。
第四条 例会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 例会的组成人员
(一)出席领导: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
(二)参会人员:市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管委、市消防分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国安局、市园林局、市项目评审中心、市招投标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大厅窗口的首席代表以及负责项目审批的工作人员和根据会议需要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例会的时间、地点
例会在市政务大厅会议室召开,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时间为单数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开。
第七条 例会的组织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