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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例会制度》、《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协调办理制度》的通知

  1.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类投资项目;
  2.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鼓励类投资项目;
  3.列入市重大建设年度计划的投资项目;
  4.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产生重要影响的各类投资项目;
  5.在本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重点投资类项目;
  6.批办时间特别紧急的各类投资项目;
  7.市委、市政府督办的审批事项。 
  二、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协调小组,由市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牵头,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管委、市消防分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国安局、市园林局、市项目评审中心、市招投标局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咨询协调处。
  三、工作职能
  1.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并全面了解项目情况;
  2.协调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建设进行全程跟踪;
  4.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到政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时,先到市政务大厅“项目协调”点进行项目登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由“项目协调”点工作人员引导至咨询协调处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登记。
  2.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审批过程中遇到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并在次日报送市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咨询协调处。
  3.市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咨询协调处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跟踪了解。
  4.各成员单位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出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建设工程项目产生问题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5.市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咨询协调处对书面报告进行整理汇总。
  6.市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咨询协调处针对书面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和解决。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将提交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例会,并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例会召开时间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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