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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市科技信息局应当根据电子政务发展和公众需求变化对网站进行调整或改版升级,调整或改版升级的方案须经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方可实施。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七条 信息公开按照“谁信息,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分三类:
  一、政府及市直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其他信息,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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