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数量存在重大偏差的;
(三)业主控制价与监督检查的结果相差较大且无合理解释的;
第三章 项目实施阶段造价监督的内容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阶段造价监督是指项目开工后至工程完工验收前有关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市造价站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项目造价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造价站因检查需要,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证明人;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协议、发票、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及时向市造价站提供真实情况及相关资料,对于市造价站的有关要求要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阶段造价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目标、工程造价台账制度建立情况
1、检查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目标情况;
2、检查建立全过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落实情况;
3、检查工程造价台账制度及工程造价台账的编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1、检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意见执行情况;
2、对照设计审查、批复意见,核查施工图设计执行情况;
3、对公路附属设施如管理中心、收费站房、养护及服务区建设标准、规模进行检查;
4、对机电工程建设标准、规模、机电设备选型方案进行检查; 5、对公路沿线景观、绿化设施建设标准、规模进行检查;
6、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方案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设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1、检查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并检查合同工程费用结算原则是否明确和完善;变更工程及费用确定是否明确;检查施工合同价与中标价的符合性,是否修正不平衡报价;是否存在补充协议修改原协议而造成原招投标有失公平的情况;
2、检查机电设备采购合同、机电安装合同的签订情况;
3、检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建设贷款、征地拆迁补偿等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情况,检查费用计算是否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东省交通厅的相关规定。
(四)建设资金的支付情况
1、检查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