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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清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各县级政府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建立管辖范围内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各县级政府要按照既定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清远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监测预警中发现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主办地区:市内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由涉案主体注册地为主办地区;市外注册或注册地不明确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主办地区。其他有关地区应在主办地区政府的协调下,负责本地区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二、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一)对各县(市、区)发生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性质,按照以下分工进行认定: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由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公安、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进行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性质认定后,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案情重大或对定性存在争议的,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联席会议组织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二)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公安、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进行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三)重大案件、跨市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市联席会议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上报广东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认定。
  (四)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三、明确处置职责和牵头部门
  对各种通过虚假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还本付息为主要特征的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案件性质分类,明确非法集资处置职责、依据和牵头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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