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传媒健康教育--由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负责。
(六)窗口单位健康教育--由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相关单位负责。
(七)控烟工作--由市爱卫办负责。
检查项目3--市容环境卫生
由市政房管局、市城监支队、市(区)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环卫处、市园林处、各街道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其中集贸市场--由市工商局、市城监支队、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街道办等相关单位负责。
检查项目4--环境保护
由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负责。
检查项目5--公共场所、饮水卫生
由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环保局、市自来水公司及各相关单位负责。
检查项目6--食品卫生
由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工商局,各业主负责。
检查项目7--传染病防治
由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各医院负责。
检查项目8--城区除四害
除四害工作和防鼠设施由市(区)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1、医疗卫生单位除四害和防鼠设施--由卫生局负责督促落实。
2、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行业(工矿企业、学校等集体食堂)除四害工作和防鼠、防蝇设施--由市卫生监督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局负责监督落实。
3、建筑工地除四害 --由市、区建设局监督落实。
4、集贸市场除四害--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各街道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市工商局、市爱卫办督促落实。
5、学校由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
6、城中村、沿街门店、居民住宅区由城区政府组织各街道办负责落实。
检查项目9--单位(窗口单位)、居民区卫生
1、单位卫生--由市、区各单位负责。
2、窗口单位卫生--由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各医院、各学校、各运输公司等单位负责。
3、居民区卫生--由清城区政府组织各街办、各小区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负责。
检查项目10--城中村结合部卫生
由市环卫处、清城区政府组织各街办及相关村委会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2008年《广东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记分表》的检查项目,查漏补缺,高标准落实每一项工作。
四、迎检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
各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开展调研、摸底,做出迎检方案;各督导组制定迎检督导方案。8月30日前报市爱卫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