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市管企业6月份财务月报(快报)及上半年分析报告请于7月10日前报我委统计评价处。
联系人:袁永明 黄润 王峰 杨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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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指标口径衔接说明
2.资产统计月报季报(快报)工作分工表
二○○八年七月二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附件1:
指标口径衔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衔接说明适用于已经执行新会计准则、但仍选择按照《
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5号)规定的格式填报企业财务快报的企业。
二、主要指标解释
(一)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等指标仍按《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5号)的有关规定填报。
(二)特殊指标填报口径解释。
1.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本项目不包括“其他业务收入”的内容。
2. 其他业务收入:指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3. 销售(营业)成本: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本项目按“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合并填写。
4. 销售税金及附加:按“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填写。
5. 营业(经营)费用:是指企业营业或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销售费用”科目填列。
6. 补贴收入:按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贴金额填列。
7. 人工成本支出: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计提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不包含劳务外包费用。按照“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内容填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