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业残疾人、下岗失业残疾职工、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十五期间,全市共有150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残疾人的体育竞技取得好成绩。
“十五”期间,我市先后4次组队参加省残运会、单项锦标赛和省残奥会,获金牌18 枚、银牌19 枚、铜牌7 枚;选送了6 名运动员常年参加省队集训,6名运动员参加全国残运会和单项锦标赛,获金牌2 枚、银牌2 枚、铜牌2 枚。
(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优化。
通过进一步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助残日系列活动,使社会扶残助残的意识逐步提高;通过修订《清远市残疾人优惠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法规建设,提高了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品位;建立残联信息网站,使残疾人事业走上信息化发展的道路,优化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环境。
十五期间,我市的残疾人事业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一是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不足,制约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是康复技术力量薄弱及康复服务覆盖面不够广;三是残疾人就业率仍不理想;四是特殊教育还比较落后。
二、“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化一园”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和谐清远、绿色清远、活力清远,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缩少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2万名残疾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推行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工作;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
--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帮助其加快脱贫步伐、改善居住条件。
--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至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至2010年,达97%以上。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福利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