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全面覆盖原则。在突出经营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将省国资委确定的主要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全面考核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其中,涉及企业阶段性、年度重点的工作纳入年度业绩考核;涉及企业发展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纳入任期业绩考核。
  (四)共性和个性相结合、分类考核原则。在体现出资人对企业共性要求,突出投资回报水平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分类确定符合企业个性化要求的指标,实事求是,分类考核。
  (五)可量化原则。纳入业绩考核范围的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目标等应明确、细化、量化,相关考核信息数据应易获得、具有权威性,考核标准可量化,有可操作性。
  (六)可追溯原则。考核业绩应真实、可靠,对于在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改革改制或相关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关资产损失等影响经营绩效指标或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不实的,相应调整业绩考核结果,并扣减绩效薪金。
  (七)影响因素固定原则。在考核期内,因改制重组发生产权变动、承担政府政策性业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影响值相应调整考核目标值或考核结果;对市场变化、价格调整或汇率税率变动等因素影响,企业应在生产经营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考核结果不予调整。
  (八)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实行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及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形成强激励、硬约束的考核机制。
  (九)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原则。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在兼顾企业历史发展水平,采取企业自身纵向比较的基础上,引入全国同行业平均值,实行横向比较,鼓励企业进行行业对标,与国内同行业同类型先进企业相比较。
  (十)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确定经营绩效考核目标值。建立业绩考核公开查询制度,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工作过程与结果,自觉接受企业监督,体现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

第二章 年度业绩考核

  第七条 年度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八条 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