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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08〕10号 2008年3月19日)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明晰产权,保护国有资产完整,进一步提高产权登记工作质量,调动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我委制定了《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和本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报表编制、年度汇总分析报告以及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明晰产权,保护国有资产完整,更好地调动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企业产权登记工作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二、考核内容

  省国资委要求上报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软盘、汇总表编报说明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产权登记档案管理。

  三、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达到标准得满分,超过可加分,达不到标准相应扣分,累计扣分对应考核各部分扣完为止。考核时间为一个会计年度。按得分高低排列,达到90分以上的为A级,80分以上的为B级,80分以下的为C级,由省国资委予以考核。

  四、考核标准

  (一)年度汇总表、软盘、报表编报说明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80分
  1.报送时间10分。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软盘、汇总表编报说明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按规定期限(5月31日)报送得10分,每迟送1天扣1分。
  2.编报质量30分。
  (1)按我委规定的报表格式、装订整齐、内容完整、数字清晰的得10分,数字模糊不清、内容不全的,每张表扣1分;
  (2)数字正确、表与表之间的钩稽关系、表与软盘完全相符的得20分,数字错误、钩稽关系不符或表与软盘不一致的,每错一笔扣1分(由于一笔数据错误造成连带错误的,按一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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