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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省管企业老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调查考核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省管企业老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调查考核细则》的通知
(鲁国资党〔2008〕7号)


有关省管企业党委(党组):

  根据省委老干部局《2008年省直单位老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调查考核细则》(鲁老干通字〔2008〕3号),结合省管企业实际,我委对部分考核项目内容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08年省管企业老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调查考核细则》,已经省委老干部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省委老干部局统一调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8年4月24日

  2008年省直单位老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调查考核细则

序号

项 目

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标准

分值

1

学习十七大和省党代会精神

⒈召开传达或辅导会议专门安排老干部参加(1分),制定老干部学习计划(1分),组织老干部集体学习讨论(1分)。

3

2

 

 

 

 

⒉老干部工作列入党委(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有文件,有决议(1分);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有讲话,有批示;分管领导认真抓,具体指导老干部部门工作,按时出席上级或联络片召开的老干部工作会议,参加有关老干部活动(1分)。

2

⒊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老干部办实事、好事(1分);单位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支持老干部工作部门开展工作(1分)。

2

⒋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对职工进行尊老敬老的教育(1分);组织开展亲情服务活动,形成尊老敬老的和谐氛围,新老干部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1分)。

2

⒌按规定设置老干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1分);二级单位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人员落实到位(1分)。

2

⒍制定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发挥作用、开展文体活动、走访联系老干部、征求老干部意见、开展亲情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责任考核等制度和规定。

2

⒎党委(党组)主要成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看望老干部(1分);每年都向老干部通报情况,有关重大问题征求老干部意见(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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