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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清远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门应发挥在推动农业保险建章立制、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多元化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二)全面促进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意外险的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年金的相关管理规定,支持具备经营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充分发挥其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按照医疗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并完善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参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引导、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新机制,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制度及其诚信评价体系,促进健康保险规范有序发展。医疗监管部门应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制定保险机构查阅被保险人医疗资料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理赔查勘工作,对参保人员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积极开展意外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旅游景点积极推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配合做好建设“优秀旅游城市”的相关工作。大力发展学生平安保险,扩大覆盖面,教育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正面宣传及解释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学生的安全与健康。

  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社会特殊行业、弱势群体(含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提倡个人或团体参加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健康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

  (三)努力加快责任保险发展,推动保险业参与和谐清远建设

  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公共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中的作用,将保险业纳入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安全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水平,减少各种风险事故发生。建立起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大力推动保险业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参与和服务“和谐清远”建设。大力支持保险企业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开展防灾防损和理赔工作,保险企业要在责任范围内及时预付赔款,支持灾后恢复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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