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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清远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推进清远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23号文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清远服务。

  总体目标:建设与清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一流、经营诚信规范、功能作用突出、健康快速发展的现代保险业,更好的为清远打造“三化一园”的发展战略服务。

  主要任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城乡保险发展,拓展县域保险;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积极研究探索“三农”保险,建立“三农”保险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保险业务,采取政府引导、鼓励统一投保、联保的形式,争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补贴。以“争取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形式推开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启动“清远鸡、乌鬃鹅、反季节蔬菜”等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新机制,把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我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动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民基本生活水平、提高灾后恢复再生产能力和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将保险业纳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体系,建立保险公司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农民小额信贷保险,解决农民借贷难问题,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探索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展被征地农民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商业性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支持保险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障业务,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以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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