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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市直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市直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清府〔2008〕29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市直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经2008年2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法规实施。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清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3、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4、清远市经济贸易局

  5、清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6、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7、清远市农业局

  8、清远市城市规划局

  9、清远市林业局

  10、清远市建设局

  11、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2、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

  13、清远市教育局

  14、清远市物价局

  15、清远市卫生局

  16、清远市人事局(市编办)

  17、清远市司法局

  18、清远市水利局

  19、清远市公路管理局

  20、清远市交通局

  21、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2、清远市民政局

  23、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5、清远市科技信息局

  26、清远市旅游局

  27、清远市档案局

  28、清远市统计局

  29、清远市外事侨务局

  30、清远市公安消防局

  31、清远市公安局

  32、清远市财政局

  33、清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审批单位名称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合计

1

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

10

13

2

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10

2

12

3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10

3

13

4

清远市经济贸易局

3

 

3

5

清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

2

3

6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

1

4

7

清远市农业局

8

4

12

8

清远市城市规划局

3

 

3

9

清远市林业局

7

 

7

10

清远市建设局

12

 

12

11

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

4

7

12

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

11

2

13

13

清远市教育局

2

1

3

14

清远市物价局

 

2

2

15

清远市卫生局

8

 

8

16

清远市人事局(市编办)

2

4

6

17

清远市司法局

1

2

3

18

清远市水利局

14

3

17

19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

1

2

3

20

清远市交通局

7

3

10

21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3

 

3

22

清远市民政局

4

3

7

23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

2

8

24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5

2

7

25

清远市科技信息局

 

4

4

26

清远市旅游局

1

1

2

27

清远市档案局

1

 

1

28

清远市统计局

1

 

1

29

清远市外事侨务局

 

4

4

30

清远市公安消防局

2

 

2

31

清远市公安局

20

4

24

32

清远市财政局

2

7

9

33

清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

2

4

 

合  计

156

74

230



                         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事项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3项)

编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1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抄送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2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许可事项第88项;

2、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10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

2、《职业教育法》第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51条

4、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210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第114项

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

编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1

工伤、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审定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58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第75项

3、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4〕504号)第4条

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生育保险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2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第78项;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

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

1、《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5条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9〕14号)第257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第80、81项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4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审批

1、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15条

2、《劳动厅省社保局〈转发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3、《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劳社〔2000〕200号)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5

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单位资格审定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6

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1、国务院《劳动力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8条

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

 

7

集体合同签订后的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4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8

确认工伤职工转院治疗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7条、第21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

审核跨统筹范围转移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省政府《广东省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19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39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行政许可事项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10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1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企业审批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36条

2、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2005〕4号)

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委托

2

设立印刷企业及经营许可

2-1

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及变更经营活动,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11条

2、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2005〕4号)

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委托

2-2

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及变更经营活动,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11条

2、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2005〕4号)

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委托

2-3

承印加工境外出版物印件审批(一般性出版物)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9条

2、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粤新出〔2005〕4号)

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委托

3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9项;

2、《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6号)第6条

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411条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5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电影管理条例》第38条

地级市电影行政部门

 

6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的审批

文物保护法》第182021条

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

 

7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

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6条

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

 

8

体育学校及培训班审批

8-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健身气功培训班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

2、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8-2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7项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8-3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8项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9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批准

体育法》第46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

 

10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13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5条、第19条

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处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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