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佛山南海(清远阳山)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清府〔2008〕54号)
清远市、佛山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的精神,加强对佛山南海(清远阳山)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两地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佛山南海(清远阳山)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步伐,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山区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2005〕22号)的精神和省经贸委对产业转移工作的要求,经佛山市和清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阳山县人民政府与南海区人民政府已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建立佛山南海(清远阳山)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解决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条件,营造有利于推动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先进和优势产业,以及促进清远市阳山县扩大招商引资和加快产业建设步伐的政务环境,实现优势互补,互相促进。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根据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共同协商,不定期召开。一般问题由阳山县人民政府与南海区人民政府按已建立的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清远市人民政府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建立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清远市经贸局和佛山市经贸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为文件,会后分发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1、 召集人:何炳华(清远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子甫(佛山市副市长)
赵建敏(清远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文(佛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2、成员单位: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经贸局、清远市发改局、清远市外经局、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远市建设局、清远市环保局、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远市工商局、清远市规划局、广东电网公司清远供电局、清远市财政局、阳山县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佛山市经贸局、佛山市发改局、佛山市外经局、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佛山市建设局、佛山市环保局、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