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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清府[2008]59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清府〔2008〕59号)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6月20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8〕294号复函,批准我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于新城区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体育公园、商住开发用地等。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用地征收的土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三角村委会上南、下南、正丰、果园、塘湾、联兴、下院等村民小组和凤凰村委会新屋、源塘、窝田、四伙、糖寮、鹅一、二、三、四村、岭头、张屋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0.2405公顷,其中:农用地17.8494公顷、建设用地22.391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征地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水田

14.6094

46.8

2.55

旱地

3.2115

46.8

2.55

特殊用地

2.2

18.0

独立工矿用地

2.9792

46.8

城市建设用地

17.2119

46.8

其他农用地

0.0285

10.8

合计

4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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