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清府〔2008〕60号)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5月26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241号文批准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于新城区6、7、9号区改造。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的土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三角村委会东一、东二、白石、向西、海边、昌记等村农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土地总面积22.4632公顷,其中:农用地0.8公顷、建设用地21.663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征地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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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0.8
| 46.8
|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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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21.663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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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5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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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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