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10.统筹城乡物流业协调发展。研究制定我省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办法,并在杭州市先行试点。推进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结合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配套建设村、镇配送网络体系,发挥农村班车小件快运和农村客货运一体场站作用,保障城乡物流配送的安全、环保、节约和通畅。
  四、提高物流业对外开放水平
  11.加强与港澳台等地区的物流合作。进一步贯彻实施CEPA,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日本静冈、福田在物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培养物流专业人才。引导省内各类资本尤其是民资与港澳台资本相结合,充分利用港澳台市场和资源开拓国内外物流业市场。承接国际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和前沿领域。积极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物流企业落户浙江,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物流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推进我省物流业加快发展。
  12.推进长三角地区物流合作。加强长三角区域间物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要素集聚、信息互通、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水水联运、水陆联运、公铁联运、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构建高效、便捷的长三角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环节的合作;加强长三角地区物流安全管理联动,大力营造物流行业诚信经营环境。
  13.加快“大通关”建设。加快浙江省电子口岸等平台建设,推进杭州空港、宁波海港、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国际物流中心的试点。口岸管理等部门应加大区域一体化改革力度,降低行政管辖划分对物流自由流动的影响。协同推进海港口岸对内陆的辐射和延伸作用,促进无水港发展。继续深化杭州地区国际物流平台的方案研究,加快杭州海关嘉兴港区监管模式的改革。
  五、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4.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标准化推进、物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广;从省级交通规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鼓励发展节能减排车辆、船舶,以及大吨位和特种(专用)车辆、船舶,并支持物流基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各市、县(市、区)应安排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列入省政府科技项目经费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对在物流领域推广使用国际通用标准、不易损坏且可循环利用托盘的企业和开展物流标准化设备改造的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