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整顿规范收费管理。交通、物价等部门要尽快调整物流车辆、船舶等规费征收办法和收费标准。继续完善我省集装箱车、专用车、厢式车、甩挂车的公路规费和通行费优惠政策,鼓励节能减排型车辆发展。对所有车辆总吨位在2000吨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其营运货车的养路费和货运附加费实行全年9个月包缴。对我省内河自有运力达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运管费减半征收。规范收费公路的通行费征收,抓紧研究制定计重收费方案。进一步降低我省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继续清理整顿普通公路收费站点。加强对报废车辆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回收价格行为,杜绝报废车辆的不规范处理。不得向仓储服务企业收取运管费。5年内暂停出台新的面向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6.加快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和物流市场培育。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各地要对省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物流业用水、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2008年底前实现物流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基本并轨。扩大物流需求,改善物流供给,加快物流市场培育。引导和支持工商企业剥离低效的运输仓储功能和业务,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物流服务企业。在工业转型升级中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现代物流业集聚区建设。
7.积极培养和引进现代物流人才。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展物流专业多层次学历教育,培养现代物流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物流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鼓励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对引进的物流中高级技术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省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优化物流业发展布局
8.加强规划引导。细化《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纲要》,研究编制相关物流专项规划,加强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的衔接,整合资源,优化物流业发展布局。加强港口物流、航空物流、公路港物流、保税物流以及城乡物流配送等规划之间的衔接,优化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嘉兴和温台港口群为两翼的港口物流布局结构,加快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积极推进杭州、宁波空港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加强全省物流网络布局规划,实现港口货运集疏运网络、干线公路集疏运网络和城市及农村配送网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式联运的作用。
9.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围绕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个物流枢纽,依托产业集聚区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等,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等方式,培育发展一批现代物流企业聚集的区域性、国际性物流中心。加快港航强省建设,推动沿海港口建设和发展。加强我省港口联盟,继续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加快梅山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功能的开发建设。发展内陆集装箱还提箱堆场业务发展和集装箱双重优化运输模式,推动港口与内陆国际物流中心联动,一般性进出口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加快粮食、医药、农副产品、钢材和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等专业物流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