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定点帮扶工作责任制。各挂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完成扶贫任务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牵头制定定点帮扶规划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把定点帮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落实到所属部门和挂户责任人,定点、定责包干扶持,保证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2、落实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各“整村推进”定点帮扶单位,要根据所帮扶的贫困村实际情况,制定“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综合整治制约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扶持发展若干主导产业,着力加大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重点解决贫困村“行路难、住房难、食水难(食水安全)、读书难、就医难”五难问题。市直单位要对定点帮扶的贫困农户,包括已纳入低保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认真帮助做好增收脱贫规划,采取培训转移、产业扶持等途径直接扶持他们发展,让每一户贫困户至少有一个以上稳定的增收项目,实现脱贫致富。
3、加强定点帮扶工作沟通协调。制定的定点帮扶规划要与当地县(市、区)党政和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一致,才予以实施。当地县(市、区)党政和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定点帮扶单位沟通协调,配合定点帮扶单位落实好定点定责帮扶工作。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脱贫规划报市、县(市、区)扶贫办备案,作为年度评议的主要依据。
4、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省直有关单位和佛山市挂扶到村、到户的契机,把“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省直有关单位和佛山市挂扶单位参与我市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每个县(市、区)安排3-5条村作为贫困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试点,通过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
六、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争当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的重要举措,要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要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构,配备扶贫干部,落实经费,镇(乡)一级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扶贫开发工作。各级要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门工作机构,形成党政和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紧密配合一起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责任,确保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