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移民搬迁落实到户。按照城镇特色化的要求,对居住在高寒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困难群众,依托县城、中心镇和各类产业园区,坚持“整村搬迁”和“插花移民”并举的办法,积极组织和引导移民搬迁,贫困户移民搬迁补助标准待省出台相关政策后再另行制定。各级政府要减免移民建房的有关规费,提供服务,落实同城同地同待遇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界定对象,建档立卡。
根据党的十七大“逐步提高扶贫标准”的总体要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户,作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首批扶持对象。各县(市、区)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实事求是地调查核实贫困人口,确保贫困农户数据全面、客观、准确。
贫困人口核查清楚后,以县为单位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实行电脑动态管理,并派发《广东省贫困户证》和干部帮扶贫困户的《帮扶记录卡》。《广东省贫困户证》由农户持有,《帮扶记录卡》分别由贫困村、贫困户以及帮扶责任人持有。帮扶责任人要按照要求根据帮扶情况,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由村负责人、贫困户主、帮扶单位责任人共同签名确认,并作为工作评议的重要依据。县(市、区)镇两级要及时将记录卡内容存档、更新,建立帮扶动态档案。
(二)分类指导、规划到户。
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要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因地制宜,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原则,要根据当地的资源、自然条件和农户劳动力情况和发展意愿等实际,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采取“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办法,即每户贫困户必须有一名挂钩帮扶的责任人以及具体的帮扶对策和措施进行扶持。要明确具体的帮扶项目、目标和完成期限。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引导其通过技能培训转移输出和产业带动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低保、五保户,可通过救济式的扶贫方式,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扶持;要做到逐户帮扶,逐村解决,完成一户(村),公布一户(村)。对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难以维持生计的地方,要通过政府协调,统一搬迁安置予以解决。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我市“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任务分别由省直有关单位、佛山市有关单位和市直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承担。其中省直有关单位和佛山市帮扶计划由省负责制定,采取“整村推进”的形式帮扶。市直单位帮扶采取1对1帮扶形式,结合我市“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工作开展。原则上按照市直单位干部编制1∶1的比例分配任务,每个在职党员和干部都要帮扶1户贫困户,处级干部帮扶2户,厅级干部帮扶3户。市直单位干部帮扶任务落实到人后,同村未安排帮扶责任人的贫困户,由所属县(市、区)负责安排帮扶责任人。责任既要落实到单位,又要分解落实到个人,不脱贫不脱钩。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的做法或根据各地实际把帮扶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