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清发〔2008〕24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清远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2-2011年)》和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扶贫开发基本方针,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清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线,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为基本对象,以加快贫困村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为重点,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战略,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奔康步伐,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争当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措施,使全市现有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善,“行路难”、“食水难”等农村“五难”问题得到解决,全面实现通电、通邮、通讯、通电视广播、通网络信息。农村劳动力广泛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主导产业覆盖贫困村。被帮扶的贫困户有稳定的增收项目,逐步脱贫。通过实施扶贫开发,为我市争当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
三、帮扶对象
2007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经扶贫部门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具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农村贫困户。
四、政策措施
(一)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政府数据平台,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贫困户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及时跟踪、更新贫困户及帮扶人等相关信息,并尽快按省的要求将全市贫困户信息及帮扶情况联网到省。
(二)扎实推进“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确保帮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