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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化的若干规定(试行)


部 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减免优惠标准

备 注

清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职业指导

粤价函

〔2004〕69号

按标准减半收费

1、素质测评

(1)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人/次

200元

(2)中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人/次

150元

(3)初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人/次

100元

(4)普通工种,一般技术人员

人/次

80元

2、择业指导

人/次

20元

3、招用工指导

每小时

20元

4、群体职业指导

人/小时

10元

粤价函

〔2004〕69号

三、技术管理人员交流引进服务

1、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

人/次

300元

2、中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

人/次

400元

3、初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

人/次

500元



部 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减免优惠标准

备 注

清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四、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粤价函

〔2002〕69号

按标准减半收费

按广告额计收

1、档案托管理

人/月

20元

2、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项/月

5元

3、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

人/次

50元

4、代办调动手续

人/次

100元

5、代办退休手续

人/次

50元

6、代办出国政审

人/次

120元

7、代办护照

人/次

150元

8、代办特区出入证件

人/次

5元

9、代办用工申报

人/次

10元

10、代办劳动合同鉴证

人/次

5元

11、代办劳动年审

人/次

100元

12、代理招聘广告

每单位

15%

五、其他服务

1、劳动争议协调、仲裁代理

双方协商

2%

双方协商

2、代办工作事故申报处理

3、劳动保障顾问服务、常年咨询服务

按赔偿费计收



部 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减免优惠标准

备 注

规划

市政建设配套费

基建投资额4.5%

免  收

规划信息技术服务

元/平方米

0.25元/平方米

粤价〔2003〕

208号

按最低标准减半

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一、清洁卫生服务费

清市价字

〔1996〕143号

按标准收取

机关、团体、学校、商店、个体户的门前

元/㎡·户

1.5元

二、有偿服务代运及代处理垃圾费

1、工厂酒店等生产单位的垃圾代运

元/桶·户

7元

2、工厂、单位、个人自请保洁员的垃圾代运

元/人力车

5元

车/拖拉机

15元

3、垃圾处理费

建筑垃圾管理所

建筑垃圾服务收费

详见标准

按标准减半

按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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