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市政〔2008〕3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自治区成立50周年、桂林地市合并10周年的喜庆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认真落实市长李志刚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将《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负专责。各分管副市长之间要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加强对分管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到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各责任单位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积极参与,通力合作。
三、要认真分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到每件事、每项工作都要有计划、有时间要求、有措施,并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办要对《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进行督查,及时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