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
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政〔2007〕3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届政府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为认真落实市长张秀隆在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7 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和各县区,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署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各部门务必于2007 年7 月30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07 年12 月31 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便市政府督查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市人民政府成立为民办实事工作督查组,专门负责为民办实事跟踪督办、检查验收等工作;承办为民办好十八件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5 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送督查组。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附件: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