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临桂等五县
2006年度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县称号的决定
(市政〔2007〕37号)
2006年,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农村沼气建设成效显著,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沼气池建设任务。特别是临桂县、全州县、灌阳县、兴安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绩尤为突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临桂县、全州县、灌阳县、兴安县、恭城瑶族自治县2006年度“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县”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2007年度的农村沼气建设中取得更优异的成绩。各县、区要以先进县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全面完成我市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为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实现我市建成广西首批农村沼气化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