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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桂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
桂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市政〔2008〕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市政公用局:

  现将《2008年桂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2008年桂林市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08年是我市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关键年。为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桂政函〔2006〕183号)要求,根据自治区环保局核定的2007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预测2008年污染物新增量和污染物减排项目的基础上,制定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08年全市SO2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5.83万吨以内;COD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4.42万吨以内。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

  2008年计划安排SO2减排项目共205个,预计削减SO2约11611吨。其中,工程减排项目10个(包括火电行业项目1个,非火电行业项目9个),削减SO28314吨;非工程减排项目(关停项目)195个,削减SO23297吨。

  2008年计划安排COD减排项目共25个,预计共削减COD 2936吨。其中,减排工程项目12个(包括工业类项目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5个),预计削减COD 2630吨;非工程减排项目(关停项目)13家,预计削减COD 306吨。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保障措施

  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相当艰巨。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强化责任意识,下大力气切实抓紧抓好年度减排任务的落实,为实现“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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