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自治区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8〕36号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有关单位: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八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贯彻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二ΟΟ八年四月二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形成“三个机制”,实现“三个提升”,达到“四个下降”。即: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覆盖运输企业、有车单位、学校、农村的道路交通事故群防群治机制,形成警力配置、科技手段协调互补的公路主干线交通治安防控机制;对大幅度提升重特大交通事故防控能力,大幅度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体效能,大幅度提升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四下降”。
(二)完成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3年目标,使全市100%的县区都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力争再有2-3个县区进入全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先进行列。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突破。
1.各县、区要继续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抓紧制定2008年工作要点和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及考核评价细则,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有车单位。要抓紧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考核评价办法,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根据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提出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