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会组织与卫生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在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中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
8.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在职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131号)要求,组织开展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9.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自身职责,落实宣传措施和要求。
(七)阻断母婴传播
指定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为孕产期艾滋病病毒监测哨点医院,按照自愿咨询和检测的原则,对重点人群开展婚前和孕产期艾滋病病毒检测,检测阳性者及时采取母婴阻断干预措施。
(八)阻断经性传播
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支持和协助计生、卫生等部门在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张贴宣传画;支持和协助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员对娱乐场所有关服务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针对高危人群、感染者及其配偶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指定桂林市第八人民医院建立性病诊疗中心,为娱乐场所有关服务人员提供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并以其为依托,开展外展服务
(九)降低毒品危害
按照国家美沙酮替代治疗方案的要求,卫生部门在公安、药监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筹建一个美沙酮替代治疗点。减少吸毒人员通过静脉吸毒感染艾滋病的机会,降低毒品危害。
(十)阻断经血传播
加大对非法采供血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桂林市中心血站要加强对居民和中小学生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知识的宣传,动员全社区健康适龄人员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
(十一)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4〕107号)的要求和国家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咨询检测方案的要求,设立咨询点,培训咨询员,建立规范化咨询工作管理制度。鼓励群众进行自愿咨询检测,最大限度的发现感染者和病人。
(十二)疫情监测和病人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对1-2类重点人群的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对本地感染者和病人建立档案,对发病和死亡资料作详细记录。
(十三)医源性感染的预防
1.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内窥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卫医发〔2004〕100号)及其他有关防止医源性感染的要求,加强示范区内所有可能造成医源性感染的环节的管理,建立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