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以及配偶等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高危人群达到7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疾控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和市计生委负责。
(七)建立性病诊疗服务网络,提供可及、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
(八)建立一个开展美沙酮替代治疗的试点。此项工作由市第九人民医院和市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开展100%母婴传播阻断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
(十)阻断经采供血途径传播。此项工作由市中心血站负责。
(十一)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落实防治措施。此项工作由市防艾办负责。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艾滋病综合示范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卫生部门设立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负责示范区的管理、协调、培训、指导、检查、经验交流等具体工作,每年组织1-2次督导考核。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5〕15号)精神,市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财政、宣传、广电、计划生育、民政、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及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社会团体,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等技术机构要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七星、象山、叠彩、秀峰四城区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配合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基线调查
参照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示范区基线调查方案进行调查,通过收集和分析示范区有关资料,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主要流行危险因素、预测工作中的障碍,找出解决办法,发现和利用现有的资源,制定具体工作办法。
(三)能力建设
1.完善初筛实验室建设,配备掌握相应技能的专职人员,对示范区内HIV感染进行初筛检测。
2.建立一支有较强能力的防治队伍。通过逐级培训等方式,提高管理、监测、咨询检测、治疗和关怀、母婴阻断、行为干预和健康教育等技能。
(四)医疗救治
1.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4〕106号)及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治疗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4〕107号)要求进行治疗管理,指定市第三人民医院为艾滋病病人治疗医院,医院要建立病人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疑难病情及时汇报制度、定期会诊、巡诊、病人逐级转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