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城区
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2006〕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城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 林 市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桂林城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
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批准,桂林市城区成为广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规范各项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桂林、梧州、贵港、灵山、兴业5个市、县为自治区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通知》(桂防艾办〔2005〕61号)要求,特制定桂林城区示范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目标
从2006年起,利用3-5年时间,通过开展综合防治工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机制,阻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
二、具体目标和职责分解
(一)在城区1-2类重点人群中建立监测点,适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司法局和市疾控中心负责。
(二)提高健康教育水平。市区群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其中14-49岁妇女及青少年知晓率分别达到85%以上;高危人群知晓率达到85%以上;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三)制定医疗救治方案,使市区内所有的艾滋病病人有机会得到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减、免费机会性感染治疗,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得到规范的治疗、监护和预防保健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
(四)在以生产自救为主的基础上,开展互助互济,使市区内90%以上的病人能够得到相应救助和关怀帮助;采取收养、寄养等多种方式,使100%艾滋病孤儿得到生活救助和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民政局和市教育局负责。
(五)能够为愿意接受检测的高危、脆弱等人群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疾控中心、市区内各医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