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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城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城区
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2006〕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城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 林 市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桂林城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

  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批准,桂林市城区成为广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规范各项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桂林、梧州、贵港、灵山、兴业5个市、县为自治区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通知》(桂防艾办〔2005〕61号)要求,特制定桂林城区示范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目标

  从2006年起,利用3-5年时间,通过开展综合防治工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机制,阻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

  二、具体目标和职责分解

  (一)在城区1-2类重点人群中建立监测点,适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司法局和市疾控中心负责。

  (二)提高健康教育水平。市区群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其中14-49岁妇女及青少年知晓率分别达到85%以上;高危人群知晓率达到85%以上;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三)制定医疗救治方案,使市区内所有的艾滋病病人有机会得到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减、免费机会性感染治疗,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得到规范的治疗、监护和预防保健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

  (四)在以生产自救为主的基础上,开展互助互济,使市区内90%以上的病人能够得到相应救助和关怀帮助;采取收养、寄养等多种方式,使100%艾滋病孤儿得到生活救助和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民政局和市教育局负责。

  (五)能够为愿意接受检测的高危、脆弱等人群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疾控中心、市区内各医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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