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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07年9月底结束。

  (一)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工作。

  1. 各县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利于工作的要求,提出拟要求市直有关部门下放县区管理事权的意见,送市编办。市编办汇总印发给市直有关部门(2007年4月底完成)。

  2. 市直有关部门对执行2001年以来机构改革方案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清理,并对市编办印发给市直有关部门的县区拟要求下放事权意见进行研究,提出能否下放的意见,送市编办。提出能否下放的意见要说明理由和依据(2007年5月底完成)。

  3. 市编办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2007年6月底完成)。

  4. 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的意见予以审定(2007年7月底完成)。

  5.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市和县区事权划分,做好交接工作(2007年9月底完成)。

  (二)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关系工作。

  1.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时了解自治区对应部门清理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并对本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清理,提出清理意见送市编办。有职能交叉的部门,先由部门之间参照自治区对应部门的处理办法进行协商,协商意见一致的,共同将处理意见及依据送市编办;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各自将处理意见和理由、依据送市编办(2007年4月底前完成)。

  2. 市编办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2007年7月底前完成)。

  3. 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意见予以审定(2007年8月底前完成)。

  4.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各部门的职能关系,做好交接工作(2007年9月底前完成)。

  (三)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工作。

  1.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提出归并相关内设机构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规范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送市编办(2007年4月底前完成)。

  2. 市编办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2007年7月中旬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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