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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5. 方便群众和投资者,确保“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的原则。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必须以方便群众和投资者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确保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能够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做到权责清晰,问责有据。

  6. 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特殊情况或具有地域特点等职能,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明确和界定。

  7.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时,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的要求,对同一项行政审批职能或同一项工作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进行整合归并,综合、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下级部门内部机构个数原则上少于上级对应部门的内部机构个数。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

  (二)主要内容

  1. 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市直各部门要对执行2001年以来机构改革方案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尤其是要对文件规定下放而实际工作中没有下放的管理权限进行专项清理。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调整和理顺与县区(尤其是城区)在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管理、人事劳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县区政权的作用,促进县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 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对各部门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尤其要对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的职能进行专项集中清理。通过清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责关系。根据职能调整梳理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重新规范和界定部门职能,修改完善部门的“三定”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3. 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各部门要围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便群众、方便投资者,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对现有内设机构要进行整合和规范,行政审批职能要尽可能归并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一件事情尽量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以明确责任,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一次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再造业务和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转时间,确保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限时办结制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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