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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狠抓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转移就业。

  一是加大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增强培训实效。要对现有的4个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加强其培训效果的跟踪监测,坚决取消不合格的培训基地,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保证承担转移就业培训任务的基地能够按照贫困村劳动力富余状况和劳务市场需求情况对贫困农户劳动力进行实用技能培训,确保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致富一户。二是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开发等扶贫项目的实施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要按照扶贫项目建设需要,对参与项目实施的贫困农户(包括异地安置村屯的农户)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尤其要完善“农家课堂”培训方式,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产业开发培训农民最需要的实用技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三是继续抓好干部培训。要对新上任的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人、乡(镇)扶贫助理及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时进行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从事扶贫工作的各级干部熟悉、掌握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增强扶贫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的能力。

  (五)继续搞好异地安置的巩固完善和异地扶贫搬迁。

  一是要继续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完善基础设施、发展主导产业,增强安置农户的自立自强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积极探索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大石山区贫困人口转移脱贫的各种有效途径、方式,创新、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二是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异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94号)要求,加强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管理和制度建设,保质、保量完成2007年计划目标任务。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一是坚持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制度。市直机关和有关单位重点帮扶82个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县直机关和有关单位也要落实帮扶责任制,实行“任务到单位、责任在领导,队员当代表,工作要达标”工作机制,确保全市82个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都有1-2个机关单位帮扶。二是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村、联系户制度。市、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贫困村,帮扶1-2户贫困户。三是引导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尤其是要引导私营企业通过“光彩事业”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同时,要切实做好外资扶贫,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经验,推进新阶段的扶贫开发。重点是精心组织,全面推进世界银行与英国政府混合贷款广西桂北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扶贫项目在龙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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