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
集体优秀管理工作者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政〔2007〕35号)
2006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市政府和各县区、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可喜成绩,并取得全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总分第一名”和荣获自治区政府颁发的“一等奖”荣誉称号。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优秀管理工作者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公安交警支队等55个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党广平等66名安全生产优秀管理工作者,张广宁等210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向安全生产先进学习,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管、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调动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2006年度桂林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优秀管理工作者、先进个人名单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ΟΟ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
2006年度桂林市安全生产
先进集体、优秀管理工作者、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单位特等奖:桂林市公安交警支队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秀峰区人民政府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先进单位一等奖:兴安县人民政府
永福县人民政府
龙胜县人民政府
象山区人民政府
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
桂林市监察局
桂林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