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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07年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政〔2008〕33号)


  2007年,我市广大交通战线工作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目标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继续保持了又快又好的良好势头,在2007年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评比中获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干劲,再创佳绩,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关于印发2007年度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市交〔2007〕155号)精神,以及2007年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考核评比结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7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灵川县人民政府等6个先进单位、灵川县交通局等6个先进集体和孙勇军等8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促进桂林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先进经验,齐心协力开创桂林交通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做出新贡献。

  附件:2007年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7年度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6个)

  一等奖:灵川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雁山区人民政府、临桂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兴安县人民政府、恭城县人民政府、荔浦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集体(6个)

  一等奖:灵川县交通局

  二等奖:雁山区交通局、临桂县交通局

  三等奖:兴安县交通局、恭城县交通局、荔浦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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