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门窗的设计管理
(一)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根据使用和安全要求,标明门窗的抗风压性能、雨水渗漏性能、空气渗漏性能及隔声性能指标;
(二)建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当采用单层玻璃时,相对挠度应≤L/130;当采用双层或多层玻璃时,相对挠度应≤L/180;
(三)为防止门窗渗漏水并保证安全,我市工程中使用的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不得低于250Pa;抗风压性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计算,最低抗风压指标不得低于2500Pa。低于上述指标的建筑外窗,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三、建筑门窗的生产、施工监督管理
(一)门窗受力构件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铝合金外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壁厚不得小于1.4mm;铝合金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壁厚不得小于2.0mm。为保证铝合金门窗的气密、水密性能,应在型材接缝处打胶;
(二)塑钢门窗的窗框、窗扇等构件型材内腔,必须按照JG/T3014标准的规定,采用经镀锌处理的增强型钢,增强型钢的壁厚不得小于1.2mm。用于固定增强型钢的螺钉,每根型钢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得大于300mm。塑钢门窗的五金件必须安装在增强型钢上。塑钢门窗与洞口必须采用弹性连接;
(三)平开塑钢窗用于建筑外墙时,摩擦铰链与窗框、窗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四)为确保安全,外墙采用推拉窗时,应加设窗扇不脱落的限位装置;
(五)门、窗框与墙体的嵌缝密封胶,不得使用酸性胶。门窗的密封条,其加热收缩率、空气老化性能等指标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四、建筑门窗进入工地现场验收管理
质监部门应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把好产品进场验收关,严格按照《关于对建筑外墙窗户实行用前检验的通知》(深建材〔2000〕17号)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门窗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墙安装。
五、本通知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5:
关于颁布《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的通知
(深建字〔1994〕130号 1994年10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编制了《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业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发,从1995年1月1日开始使用。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综合价格》中的计算规则;《综合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在使用《综合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向市造价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
《综合价格》电脑软件的开发、发行和管理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
附: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略)
附件6:
关于颁布《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的通知
(深建字〔1997〕13号 1997年1月5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精神,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业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布并于199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深圳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综合价格》中的计算规则;《综合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在使用《综合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注)。
《综合价格》电脑软件的开发、发行和管理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
附: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略)
注 此款原文为:《深圳价格》是在我市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投资包干、预算承包、工程拨款、竣工结算以及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的计算的参考。其他建筑工程定额从1997年4月1日始停止使用。在实施新的《深圳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工作。
附件7:
关于颁布《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综合价格》的通知
(深建计〔1998〕18号 1998年8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市政维修工程计价需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综合价格》(以下简称《市政维修价格》),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布并于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原有关市政维修工程的计价规定同时废止。
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市政维修价格》中的计算规则;《市政维修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在使用《市政维修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
《市政维修价格》电脑软件的开发、发行和管理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
附: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综合价格(略)
附件8:
关于颁布《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的通知
(深建字〔1999〕134号 1999年10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安装工程计价需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布并于200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安装工程有关计价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深圳市安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综合价格》中的计算规则;《综合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在使用《综合价格》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注)。
《综合价格》电脑软件的开发、发行和管理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
附: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1998)(略)
注 此款原文为:《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1998)》是我市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投资包干、预算承包、工程拨款、竣工结算以及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的计算的参考,由各有关单位参照。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工作。
附件9:
关于颁布《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的通知
(深建字〔2001〕95号 2001年8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有关省市的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标准,在广泛调查深圳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编制了《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布,自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它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从2001年10月1日停止使用。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综合价格》中的计算规则;《综合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在使用《综合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工作。
《综合价格》电脑软件的开发、发行和管理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
特此通知。
附: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略)
附件10:
关于在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通知
(深建施〔1997〕61号 1997年12月30日)
各施工企业:
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入工地的人员通过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能提高对安全保护的警觉,以防发生事故。但目前,还有不少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缺乏这方面知识,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主要表现有:没有悬挂安全标志或悬挂的位置不当;各种各样的安全标志都挂在出入口处;有的在大门口、通道口、楼梯口处悬挂请系好安全带的标志等;间隔条纹标志混淆使用;安全帽使用混乱不能分辨各类工作人员。
为了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每个施工现场必须按工人作业位置和所需位置正确悬挂安全标志。
二、安全门、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黄色间隔条纹标志,在“四口”及临边处使用红色和白色的间隔条纹标志(红色和白色表示禁止超过,黄色和黑色表示危险警告)。
三、必须坚持安全帽分色使用;安全监督人员使用白色;公司管理人员使用红色;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兰色;工人使用黄色。
附件11:
关于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
(深建字〔1994〕123号 1994年8月23日)
各施工企业:
根据《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对在建工程使用毛竹脚手架,必须使用4年以上的毛竹,且立杆小头直径不小于7.5公分,小横杆直径不小于9公分。由于我市大规模的基本建设,竹材供应日益减少,而且毛竹材料无论是在竹材的生长年限,还是竹材直径都不符合规程要求。有的施工企业使用的竹脚手架材质极差,立杆的小头直径大部分在2-3公分,架子强度及稳定性均达不到要求,是我市施工安全的一大隐患。同时,我市处于东南沿海地区,在夏季,台风暴雨天气多,对竹架稳定性要求极高,在我市已发生多起因台风暴雨造成竹架倒塌事故。在秋冬季节,天气干燥,施工现场极易诱发火灾事故。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决定从1994年10月1日起,在我市施工现场停止使用竹脚手架,一律采用钢管脚手架。
附件12:
各区建设局、各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城镇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树立建筑行业的文明形象,我局制定了《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第三条 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 明施工设计内容: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其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档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工地围档、硬地化、大临设施、市政管线保护等)。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综合单价之中,综合单价没有考虑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作为废标处理。
第三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其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