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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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 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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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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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 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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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 标准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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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移风易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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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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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印制并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 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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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医院应当及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自死者死亡被移人太平房6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捐献遗体或涉及医疗事故死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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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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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尸体登记管理制度,医院与太平房做好遗体交接工作。
| 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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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危重病人和死亡人员造册登记报告制度。
| 标准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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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
落实责任
| 在各医院死亡无人认领的遗体,医院应到公安部门办理《尸体处理通知书》,并由医院派出经办人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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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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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护车无从事遗体接运业务。
| 标准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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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无非法遗体外流。
| 标准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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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病房无进行殡仪服务活动和销售丧葬用品。
| 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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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患严重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和高度腐烂的尸体有防疫措施并及时通知殡仪馆收敛、火化。
| 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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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加强太平房的基本建设,保持通风、干燥、卫生。
| 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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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逐级签订遗体管理责任书。
| 标准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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