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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通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通报
(湛府〔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广东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按照“三个统一”(统一目标任务、统一质量、统一责任)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克服困难,按期按质完成了改造任务,成为全省7个顺利通过省级总体验收的地级市之一。据统计,我市共筹集改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资金36882.19万元,其中省级25549万元,市级1665.43万元,县级4265.36万元,镇(乡)级494.7万元,学校自筹1758.6万元,社会捐助3149.1万元。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楼房1112幢48.28万㎡,维修旧楼房828幢30.59万㎡,拆除危楼房1775幢52.36万㎡,全面消除了C、D级校舍危房,使中小学办学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力地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根据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的补助奖励方案,对已通过省级总体验收的县(市、区)给予补助,其中霞山区补助5万元,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各补助10万元,徐闻县、遂溪县、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各补助20万元;对已通过市级全面竣工检查的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徐闻县、雷州市、廉江市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霞山区5万元,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各10万元,徐闻县、雷州市、廉江市各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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