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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医院太平房和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殡葬管理工作秩序。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医院认真管理好太平房,建立健全尸体进出太平房的管理制度,杜绝尸体外流土葬。各级民政、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运尸车,取缔非法棺材店和地下仵工队。
  (六)进一步理顺运行机制,促进规范管理。推进殡仪馆、公墓等经营实体与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分设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行业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准入制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调离和辞退。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本级殡葬管理执法机构,定编、定岗、定人、定薪,解决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殡葬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各地要将殡葬执法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职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禁使用农民工、临时工、仵工从事殡葬管理工作。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殡改办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并掌握殡葬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树立殡葬管理机构文明、公正、廉洁的形象。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督促殡葬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和行业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禁止超标收费和乱设收费项目,对特困群众收费要给予必要的减免。殡葬服务单位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供质优价廉服务。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切实保障殡葬改革经费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殡葬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将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一是要落实好公益性骨灰楼和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补贴资金。从2007年起,市财政已把公益性骨灰楼和生态墓园建设补贴经费纳入预算,县级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补贴。二是要落实好创建国家等级标准殡仪馆建设资金。按照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6家殡仪馆要全部达到国家级建设标准。各级政府要保障火化炉、殡仪车、执法车等殡葬基础设备的配置经费以及馆容馆貌建设经费,力争在期限内完成创建工作。三是落实好殡葬管理执法机构办公经费,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四是落实好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补贴经费,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进一步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坚持每季度对县(市、区)、镇(乡、街道)两级完成火化率情况进行排名,凡是火化率不达标,排在最后一位的县(市、区)和最后10位的镇(乡、街道),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殡改工作长期落后的县(市、区),或者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有关责任。三是公安、卫生、交通和国土等执法性殡改职能单位也要纳入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范畴,齐抓共管,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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