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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全面开展
  (一)以加强农村殡改为突破口,狠抓火化率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切实发挥基层组织、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管理服务作用,建立完善基层殡葬管理信息网络,不断夯实殡葬改革的基础。要将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纳入农村普法、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积极创造有利于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条件和环境。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扶贫济困制度,减免特困户、五保户和低保户遗体火化收费,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二)合理规划,大力推进骨灰存(安)放设施的建设。按照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各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都要建立一个公益性墓园或骨灰楼。山区、半山区提倡以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园为主、集中存放为辅的葬法,平原沿海地区推行以建骨灰楼集中存放为主、生态墓园为辅的葬法。要大力倡导树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葬法,为子孙后代多留一块净土。
  (三)妥善处理好强制起棺火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火化率尚未达标的县(市、区)要通过组织起尸火化进行补救,但要注意方式和方法。要牢牢把握“既坚持殡葬改革,又要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千方百计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公正、公平执法。要切实发挥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关口前移,力争将违规殡葬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必须起尸火化的,要动员各种力量反复、细致地做好丧属思想工作,经反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后,在殡葬执法队的监督协助下由丧属自行起棺火化;或得到丧属的理解和协助下由殡葬执法队进行起棺火化。对经多次教育无效,拒不改正,严重干扰和破坏殡葬行为的,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以切实维护殡葬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严格管理,坚决查处殡改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2号)和省纪委《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粤纪发〔2006〕7号),对群众反映严重违反殡葬改革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重点查处违规收费默许土葬,借殡葬改革之机进行敛财;搞假火化、虚报火化率、骗取殡改政绩等弄虚作假;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等三种行为。对问题严重的镇(乡、街道)、村进行重点整治。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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