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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明电[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推行火葬、治理乱埋乱葬、深化葬法葬礼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推进了我市殡改事业的发展。但是,当前一些地方的殡葬改革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有的县(市、区)对殡改不够重视,火化率长期不达标;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火化量;部分群众“入土为安”丧葬观念仍较为严重,土葬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无视国家和省殡葬管理政策规定,违规收费默许土葬;个别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违规搞土葬,甚至伪造火化证骗取安葬费及抚恤金;一些地方骨灰存放、安放设施滞后,火化后的骨灰疏于管理,骨灰装棺土葬,散埋散葬现象比较普遍等,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严重干扰了我市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殡改工作的领导
  殡葬改革是政府推行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殡葬改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和完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国土资源、林业、建设部门要大力支持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加强对乱埋乱葬的整治力度。公安、工商、物价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丧葬秩序和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卫生、交通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死亡病员的尸体处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严防尸体非法外运。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单位和个人捞取钱财等行为。宣传、新闻、旅游、文化、教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办丧的新风尚。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殡葬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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