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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每日一调阅、每周一分析、每月一汇总,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责成企业整改。

  3、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

  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对已建污染减排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4、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根据污染减排和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重新全面调整、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量,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组织大唐火电厂等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

  (四)政策减排

  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污染减排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决不让政策“放空”,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污染减排的良好政策环境。

  1、继续严格实行电力企业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政策

  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对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大唐火电厂机组脱硫效率月均值低于95%的,按比例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

  2、继续严格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

  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达到《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当地政府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3、继续严格实行减排设施运行评估奖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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