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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宁政文〔2008〕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7年,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较好的完成了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COD)比2006年减排1.03 %,完成计划减排0.75%的任务;二氧化硫(SO2)比2006年增排38.11%,仍控制在“十一五”总量控制指标内。今年是实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关键性一年。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减排任务及《宁德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双下降”目标,现将《宁德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宁德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任务列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境友好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辖区污染物减排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工程治理措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实施减排工程、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全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完成。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减排计划执行情况同时报送市环保局,并由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请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附件:1、宁德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2、宁德市2008年减排项目表 (略)

  3、宁德市2008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略)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宁德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关键一年。为确保完成我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宁德市“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宁德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2007年减排工程进展情况等,制定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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