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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市建设局会同农办、发改、农业、环保等部门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泥积水,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全市乡镇、村的垃圾治理,力争到2010年完成80%的村镇垃圾治理任务。优先在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村、镇(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根据沿海和山区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等部门组织做好“海漂垃圾”整治工作,减少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并结合“三清六改”,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鼓励发展集中式、规范化沼气工程,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推广“猪-沼-果(电)”、“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 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矿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环保部门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产业集约发展。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发改、农业等部门要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品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研究推广性能稳定、低成本,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逐步解决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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