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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试行)

  6.严格会议报名制度。从今年5月1日开始,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采取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各地各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报名时出具本单位书面报告,说明请假事由,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7.严肃会场纪律。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应提前15分钟报到,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没有履行报到手续且不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进入会场后,要自觉关闭手提电话。参加涉密会议时,要按要求将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存放在指定地方或交工作人员保管。严禁随意离开会场,不准在会场内抽烟,不准在会场来回走动,不准随意交头接耳,不准接听和拨打手提电话,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严禁在会场打瞌睡。
  8.规范会议管理。加强会议统筹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市领导下基层调研、召开会议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随行人员,县(市、区)、镇领导不到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迎送,一般只安排主管领导随行,不搞层层对口陪同,不写欢迎牌。召开各种工作性会议只提供茶水,不摆设水果等食品,不发放纪念品。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9.控制发文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文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发文。上级有明文规定和明确要求,执行中不需要采取新措施的文件,一般不再转发,确需转发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方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已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办法或细则。会议上作了具体部署,并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或印发了会议材料的,一般不再发文。
  10.控制文件篇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起草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3500字。
  11.减少党政联合行文。用于发布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执行的大政方针、工作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由党政联合发文。属于政府及其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行文。凡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批转或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12.提高公文传输效率。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采用电子文档的方式上传下达文件、材料,减少纸质公文数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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