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通过视察、提案、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委员应邀担任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特约监督员;对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等跟踪督办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渠道,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在知情环节,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项目建设、港口建设、城乡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医疗服务、农村住房改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监督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参加环保、财经、物价等问题的听证会;纪委、法院、检察院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支持政协委员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在沟通环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建立和健全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口联系活动。在反馈环节,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工作,落实专人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提案、建议案,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并纳入督查内容。政协要及时跟踪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情况,加强与承办单位和提案人的沟通、联系和反馈,促进政协重要意见和建议的落实。
四、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认真研究、采纳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并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在建设南方大港、重化工业、交通枢纽、科教大市、生态环境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工作问题;改革创新、稳定和谐中的重要问题;一个时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三农”、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其他重要问题。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咨询论证、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部门有关会议等活动;通过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举办专题议政会、研讨会、座谈会、政协论坛、听政会、通报会等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