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湛发[2008]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考察湛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粤发[20O6]15号),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切实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政协工作是全党、全局性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汪洋书记考察湛江提出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发挥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作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全市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汪洋书记考察湛江重要讲话精神,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对政协工作思想上重视、政治上信任、组织上保证、工作上关心,为加快把湛江建设成为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粤西城镇群中心,以及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