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8〕3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局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8年1月1日启用的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适用于各保险公司所保的财产险,寿险仍使用原发票。
  二、新版发票分为电脑票和手工票两种。其中电脑票的发票代码为23702XX31208,规格为241MM×152MM,手工票的发票代码为23702XX31210,规格为250MM×152MM(此发票暂缓启用),使用的纸张和防伪措施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